徐某受雇給王某裝修新房,卻被王某及其子打傷;王某及其子受到治安行政處罰后,又被徐某告上法庭。近日,該案經(jīng)侯馬市人民法院法官調解后,王某認識到自己出手傷人行為的過錯,并當庭自愿賠付徐某各項費用共計1700元。
2011年7月10日下午,徐某正在王某的新房中為其裝修房子,剛喝過酒的王某在與徐某交談中,因兩人話不投機引發(fā)爭執(zhí),王某和兒子對徐某大打出手。徐某報警后,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,罰款300元;對其子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。徐某受傷后,住院11天里共花銷醫(yī)藥費1333.66元。因賠償問題,雙方多次協(xié)商,均在相互吵鬧中不歡而散。無奈之下,徐某于2011年9月14日將王某及其子訴至侯馬法院,維護自己的損失。在調解過程中,王某辯稱:與原告發(fā)生爭執(zhí)和廝打事出有因,且兒子并未參與;原被告雙方約定5天干完室內裝修,但原告拖延工期,至今未能完工;原告受輕微傷,卻小病大養(yǎng),在被告被處以行政處罰后仍不依不饒?zhí)岢龈哳~賠償要求。
了解到實情后,承辦法官本著維護和諧穩(wěn)定的原則,促成原、被告理性地解決問題。經(jīng)過法官耐心勸說,原告表示愿意就賠償款做出適當讓步。最終,在法官的見證下,雙方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由被告王某及其子當庭一次性賠償原告徐某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1700元。至此,因房屋裝修引發(fā)的糾紛終于圓滿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