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1月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后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法律規(guī)定,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;未經被收集者同意,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。
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,網絡安全法一直備受各界關注,針對社會關注的問題,國家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(xié)調局負責人5月31日接受了記者采訪。
問:網絡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,有關準備工作進展如何?
答:網絡安全法公布后,各部門、各地方以及廣大企業(yè)、科研單位和院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,法律所確定的重要理念、基本要求正在深入人心。目前,有關部門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緊研究起草相關制度文件,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辦法、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、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等。其中,《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(試行)》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經公開發(fā)布。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信息安全規(guī)范等國家標準。總體上看,各項工作都在按計劃推進。
問:根據網絡安全法,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(fā)布的信息的管理,發(fā)現(xiàn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發(fā)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,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。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,妨礙網上言論自由?
答:中國堅持積極利用、科學發(fā)展、依法管理、確保安全的方針,在推進互聯(lián)網發(fā)展,加強互聯(lián)網管理過程中,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,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同時,也強調任何人、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,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,任何人和機構都有義務自覺維護網絡秩序,自覺維護網絡安全。這條規(guī)定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(fā)布的信息,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,不會損害個人隱私。另外,規(guī)定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,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。
問:《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(試行)》已經正式發(fā)布,這會不會給國外企業(yè)帶來不公平待遇,形成事實上的技術壁壘?
答:《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(試行)》規(guī)定,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審查,其目的是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,防范供應鏈安全風險,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
安全審查的重點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、可控性,包括產品被非法控制、干擾和中斷運行的風險,產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戶信息的風險等。安全審查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(qū),沒有國別差異,審查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,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。相反,安全審查會提高消費者對使用產品的信心,擴大企業(yè)市場空間。據新華社電
聲 音
實名制是 一把“金鑰匙”
如果說網絡安全法為解決網絡安全問題設計了系統(tǒng)化方案,那么實名制則是其中一把“金鑰匙”,匿名環(huán)境下,有的網友會肆無忌憚地發(fā)表言論而不擔心承擔后果,導致謠言、詐騙以及各種語言暴力橫行。
——沈陽城市學院互聯(lián)網應用學院院長李剛
完善舉報機制和補救措施
落實個人信息保護還需完善舉報機制和補救措施等,比如建立更加便捷的網上舉報和受理制度,讓泄露信息者無處藏身。此外,可組建專項基金,對信息侵權案件的受害者先行賠付,再對泄露方追究責任。
——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賈登勛
織密個人信息“保護網”
針對網絡運營者因技術水平不足、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“被動泄露”,法律抬高了網絡運營者門檻。一旦信息泄露,法律規(guī)定將對網絡公司負責人追責,這讓大家馬虎不得。
——華東地區(qū)一互聯(lián)網公司網絡安全負責人宋宏宇